今年我市延续学前教育优惠政策
享受群体包含我市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儿童
本报讯 (记者李小朴 通讯员佟显春)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继续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实施免费入园制度,并在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困难家庭幼儿教育助学券制度。
免费标准与申请条件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凡是被纳入我市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并且在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兑券条件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都可以免费入园。被纳入我市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入园,将免除管理费(含保育费和杂费),免费的标准统一按城乡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每学期6个月执行。
据了解,具有昌邑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可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托幼班除外)就读;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享受学前教育助学券。但低保家庭儿童必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其中,因实施免费入园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形成结余的,转结下年,专项用于免费入园。
学前教育助学券申请及发放流程
“学前教育助学券采用的是实名制,由潍坊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统一印制,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学前教育助学券的申请在每学期开学后。幼儿监护人须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或住址所在地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乡镇无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低保家庭儿童,也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两份和当地民政所出具的现阶段仍享受低保的证明;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两份;残疾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两份。”
受理免费申请幼儿名单由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并会同市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核确认。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于2月和8月上旬对审核确认的名单分别在相关的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反馈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在2月、8月中旬将确认的免费入园汇总名单《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汇总表》上报潍坊市教育局、财政局,并实名领取加盖潍坊市财政、教育部门印章的学前教育助学券。
据了解,一旦被确认享受免费入园的幼儿,其监护人可于今年2月、8月下旬持户口本到当地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取学前教育助学券,并持券选择潍坊市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入园。在今年3月、9月中旬以前,各幼儿园会将收取的学前教育助学券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将会把相关汇总表格在9月底前上报潍坊市局,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相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