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形成政府全力推进,部门密切配合、上下整体联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科学编制并落实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二是继续提高准入门槛,合理设置探矿权,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开采。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继续从严就高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同时将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恢复治理项目。